汕尾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东省汕尾市政府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仲裁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汕尾仲裁委员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共聘任各类专业的仲裁员98名,遍及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及外籍人士。这些仲裁员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有着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汕尾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贸易、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物流、运输、房地产、建筑工程、高新科技、知识产权等各类民商事争议案件。汕尾仲裁委员会将为解决社会矛盾、创建和维护和谐社会而努力。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号召,建立适应国际潮流的仲裁法律服务,我会设立了“汕尾深汕国际仲裁院”。深汕国际仲裁院是深圳市及汕尾市合作投资建设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于2017年5月批准成立由汕尾市人民政府主导组建唯一的一所汕尾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
河池仲裁委员会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完成,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外正式受理案件。河池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规则,独立、公正、及时地受理并仲裁解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合同争议、房地产争议、建设工程争议、金融争议(含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争议)、产品质量责任争议、知识产权争议(含专利、版权、商标等争议)等民商事争议。
中卫仲裁委员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中卫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现任主任由中共中卫市委常委,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4名法律界专家担任,以及11名法律、经济贸易界专家委员成员。
本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受案范围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等合同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案件的审理程序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书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会聘任了一百余名仲裁员,其中有40多人来自区内外其他地区。仲裁员均为各专业领域内的知名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经贸、公司、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中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下设案件受理室、业务室、联络室等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立案等服务。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程序服务。
本会遵循独立、公平、高效的原则,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注重调解,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会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仲裁事业,实现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