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于2004年9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是三门峡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合法仲裁机构,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保管、运输、供电、保险、金融、合伙等民商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医疗、证券等领域内的财产权益纠纷。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地域、级别、行业限制,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一裁终局的原则,具有办案独立、公平、公正、高效等特点和程序简便、快捷迅速、注重调解、节省费用、替当事人保密等优点。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及委员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仲裁活动提供服务,对仲裁工作实施管理、协调。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拥有一支由经济贸易、法律、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医疗等领域内专家、学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为高质量地办理案件提供了保障。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把办案质量和优质服务视为生命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有序运行而竭诚努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支持和监督。
枣庄仲裁委员会是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1998年10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依法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独立仲裁,具有专家断案、保守秘密、程序灵活和一裁终局等特点和独特优势。现任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3月完成换届。依法聘任涵盖法律、经济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财会、资产评估、审计、专利等十几个专业领域仲裁员112名。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枣庄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执行仲裁委的决议、决定;管理、监督仲裁程序执行情况;核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承担仲裁案件受理、仲裁组庭与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管理仲裁员队伍,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处理枣庄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枣庄仲裁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效率、质量、纪律”工作要求,秉持“以法为尺 以和为贵 公开公正 阳光仲裁”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秩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职能作用,抓改革攻坚促业务发展,扎实推进阳光仲裁、服务仲裁、质效仲裁、廉洁仲裁建设,在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枣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廊坊仲裁委员会(简称廊仲,英文名称Langfa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英文简称LAC)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着政府支持、自主管理、独立仲裁的原则在中国廊坊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旨在有效的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廊仲的管理职能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法律、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担任。
机构设秘书处,系廊仲的日常办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及进行案件管理、仲裁制度研究和推广工作。
廊仲目前聘有仲裁员260余名,均系法律、经贸领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专家。涉及的专业领域覆盖商业、金融、建筑、房地产、公司、海商、运输、广告、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财税、域名、信息等方面。我们诚挚的希望更多的行业专家、学者及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的相关人士参与廊仲发展,协力仲裁事业进步。
湘潭仲裁委员会是经湖南省司法厅1996年7月19日以湘司法(96)5号文件批复而依法准予登记、1996年8月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正式挂牌运作的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湘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本届仲裁委聘任的仲裁员有329人,并聘任了顾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湘潭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大力推行现代仲裁法律制度,十分重视仲裁社会网络建设,积极创新仲裁制度规范,注重从理论与实务结合上探索仲裁工作机制,使湘潭仲裁委的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在全国仲裁界占有一定的地位。2002年10月,湘潭仲裁委被国务院法制办指定为“重点联系仲裁机构”;2004年4月,湘潭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邱昭开被选为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去年11月又继续被选为常务理事;2004年8月,湘潭仲裁委有7名仲裁员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4年9月,邱昭开副主任被国务院法制办指定为仲裁发展工作区域协作中南片4名协调人之一;2005年6月,湘潭仲裁委被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2008年以来湘潭仲裁委践行的和谐仲裁工作受到全国仲裁界的推崇,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推广湘潭仲裁委仲裁调解的做法。
湘潭仲裁委员会确立“和谐仲裁、公正高效、清廉服务、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热诚为广大市场主体服务,2005年就提出了七项免费法律服务措施:免费为企业研制、修改、规范、完善格式合同文本;免费为企业商贸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提供法律咨询,预防经济纠纷;免费给企业讲授合同、仲裁法律知识;免费帮助企业培训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人员;免费为企业解决已出现的法律纠纷当参谋;免费帮助企业排查纠纷隐患;为特困企业、低保公民申请仲裁减免仲裁费用。
湘潭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逐年增加,在全国202家仲裁委中的排名也急剧上升, 2007年以来已稳住在前30位,每年的受案在两个月内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也稳住在85%左右。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分管负责人批示:“湘潭仲裁委精神状态、工作业绩都很好,堪为全国仲裁机构的榜样。”
衡阳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衡阳仲裁委员会1996年8月28日成立,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法制办主任担任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仲裁委员会委员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专家成员担任。仲裁委员会还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各行业知名专家20余人;在十二个县市区和市属各重点行业设立仲裁中心、联络处、办事处等派出机构20多个。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衡阳仲裁委员会依托南华大学、衡阳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等大专院校人才集中的优势,拥有一支由法律、金融、建筑、房产、经贸、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律师组成的仲裁员队伍,聘请的135名仲裁员中,有律师工作资历8年以上的60余人,大学法学教授、研究员十余人,从事经贸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40余人。
十四年来,衡阳仲裁委员会本着“独立仲裁、诚信服务、公平公正,高效清廉”的服务宗旨,已办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一千多件,案件总标的五亿多元,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快速结案率均在80%以上,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将致力实现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工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