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仲裁委员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及委员8人组成,聘请了区内外法律、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拉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投资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
拉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系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在纠纷发生后的协商确定而受理,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拉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人民法院依法不再受理。仲裁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以不公开审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为原则,实行一裁终局。拉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拉萨仲裁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法律规定,以公正、快捷、灵活、方便的仲裁方式,及时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桂林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是桂林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桂林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桂林仲裁委员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多起,已成为广西具有影响的仲裁机构。
桂林仲裁委员会现聘任法律、经济贸易领域的专家、大学教授、资深律师、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近160名担任仲裁员。上届桂林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5月21日组成,在任期间共受理案件478件,涉及争议标的3.3亿元。受案范围涉及商品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
贵港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由贵港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设立,2000年正式运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的受理、仲裁过程的程序管理、仲裁文书的送达等各项工作,现任秘书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张军武同志。委员会现有仲裁员45名,分别由法律、经贸、金融、科技及政府部门、领域内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
柳州仲裁委员会是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建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新型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
本单位于1996年3月成立,由具有法律、经济贸易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仲裁案件的组织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本单位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我委紧紧围绕柳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柳州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为民仲裁的服务宗旨,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柳州仲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我委现委员会组成人数为1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8人),下设日常办事机构柳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2020年,我委全年共受理各类仲裁申请116件,涉案标的额19379万元,调解和解案件数27件。截止2020年底,我委主要涉及业务类型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案件分类如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9件、金融合同纠纷13件、房地产合同纠纷21件、租赁合同纠纷12件、买卖合同纠纷18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件,其他合同纠纷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