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仲裁委员会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司法厅依法登记,于2009年11月19日依法成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本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上饶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廖其智同志担任。上饶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十一名组成。